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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四、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黑龙江省信访局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黑龙江省信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黑龙江省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负责全省信访法制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全省信访工作进行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定期通报;对不认真贯彻信访工作责任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领导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3.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写给省委、省政府及省领导同志的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件。

  4.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到省委、省政府、省领导住地的来访;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来访案件。

  5.负责信访电话的日常受理、处理、查办工作;对信访电话工作网络进行管理;对各地、各单位信访电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网上投诉的日常受理、处理、查办工作;对全省网上投诉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

  7.负责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提供我省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反映的社情民意、重要信访信息。

  8.代表省委、省政府征集我省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案件处理和直接查办;负责向有关地区或部门交办信访案件,并负责督办检查和审查处理结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行业)的信访问题;负责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值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组织实施和决定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

  10.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到省委、省政府、省领导住地非正常访的协调处置工作。

  11.负责培训全省专兼职信访干部。

  12.负责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信访学会日常工作。

  13.负责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省信访局内设14个职能处(室)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处(室)有:办公室、来信受理处、网上投诉受理办公室、信访电话办公室、来访接待一处、来访接待二处、复查复核处、督查一处、督查二处(内设驻京信访工作组)、人民建议征集处、宣教处、综合调研处、机关党委、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直属事业单位是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包括省信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四、人员构成

  截至2016年12月末,省信访局本级人员编制123个,实有在编人员113人,其中:厅级9人,处级53人,科级41人,工勤10人。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人员编制5个,实有2人,均为科级。


第二部分 2016年度省信访局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省信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6年初结转结余28.61万元,全年总收入5343.4万元,全年总支出5290.8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1.15万元。与上年相比,2016年全年收入增加862.01万元,增长19.24%。全年支出增加812.43万元,增长18.14%。全年收支增加的原因:一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调整,人员工资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二是经审核审批纳入本年度"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信访积案数量同比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71.17万元,占98.45%;其他收入72.23万元,占1.35%。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9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4.52万元,占46.58%;项目支出2826.35万元,占53.4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299.7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增加464.15万元,增加9.6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上年结转和当年追加资金,部门决算中列入了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形成的支出,列入了当年财政追加的政策性增加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等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9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2.25万元,增长18.1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9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83.09万元,占79.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7.84万元,占8.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9.38万元,占3.58%;住房保障(类)支出450.36万元,占8.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35.63万元,支出决算为529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我省工资调整政策,年中追加安排了工资和离退休费等支出;二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70.11万元,支出决算为134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99.79万元,支出决算为18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培训费和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物(项)。年初预算为2484.3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度中追加了经费,二是使用以前年度项目经费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55万元,支出决算为1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度中事业单位人员调出,有关支出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40.23万元,支出决算为46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离退休费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7.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年度中人员调出,支出相应减少。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2.87万元,支出决算为5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净增加,相关支出增加。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5.41万元,支出决算为11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净增加,相关支出增加。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67.35万元,支出决算为17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净增加,相关支出增加。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8.35万元,支出决算为15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68.99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9.15万元,减幅11.71%,比年初预算支出减少23.79万元,减幅25.64%。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81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4.29万元,减幅19.28%,比年初预算支出减少19.47万元,减幅24.5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了部分车辆。二是厉行节约,严格经费管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台。

  2.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2.86万元,减幅70.79%,比年初预算支出减少6.82万元,减幅85.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控经费支出。该项支出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无外事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外省份信访部门交流工作和考察调研,共接待7批次,47人次。

  3.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8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5万元,增加45.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按照国家局要求、经组织部门和外事部门批准,我局参加国家信访局举办的短期出国培训团组1人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39万元,比2015年相比增加了19.85万元,增长了9.2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将职工体检费13.92万元列支在公用经费中,上年度该支出列支在人员经费;二是本年度人员同比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实有车辆8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我局对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价工作,自评价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4万元,绩效自评价平均得分99分,具体项目和自评价情况是: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自评价得分99分;驻京信访工作经费,自评价得分99分。项目和专项支出预算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绩效指标数量和指标值设置科学性还有待加强,下一步将合理确定指标,适当增加效益指标,科学确定满意度指标,以准确评定项目绩效,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信访事务:指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电子邮件等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三、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五、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指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十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过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