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访常识

鹤岗市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日活动

5月22日,在《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鹤岗市信访局联合各县区信访局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

鹤岗市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日活动

活动中,信访工作人员在市信访局门前设立临时宣传点,通过现场咨询解答、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借助一些实际案例为过往群众讲解《信访工作条例》相关内容着重讲解了信访程序、信访渠道、办理时限等相关知识,提醒过往群众在遇到问题时要采取合法合规的途径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条例》的普及率和知晓率。期间,各县区信访局全体工作人员还在各辖区内同步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基层群众依法信访意识,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鹤岗市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日活动

在集中宣传日,我市各级信访部门共发放《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单2000余张,宣传纸袋300余个。通过这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群众对于信访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树立了依法信访、正确使用权利的法治观念,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来源:鹤岗市信访局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信访局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358号 黑ICP备10001945号-1
黑龙江省信访局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信访局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68号
注:群众向省信访局提出信访事项,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在信封上注明“黑龙江省信访局来信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