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访常识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亮点释义!各市地推进条例宣传 营造优良法治环境

5月1日,《信访工作条例》施行。按照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信访局的安排部署,各市地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推进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视频1:

双鸭山创新学习宣传方式,以“六讲六进”模式开展立体化学习、多层次宣传、分众化宣讲,重点是领导干部率先讲、理论专家系统讲、宣传骨干深入讲、行业骨干现身讲、文艺活动创新讲,实现《信访工作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进网络。

视频:2:

大庆市林甸县信访局为了更好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将其内容创编成文艺节目并利用83个行政村的广场喇叭进行宣传,提升了《信访工作条例》的普及度和知晓率。

视频3:

佳木斯市掀起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热潮,力求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坚持人民至上,为人民服务,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视频4:

伊春市信访局在市中心区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适时在电视台播发新闻,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信访局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358号 黑ICP备10001945号-1
黑龙江省信访局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信访局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68号
注:群众向省信访局提出信访事项,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在信封上注明“黑龙江省信访局来信处收”